本所近期承辦一起違法解雇案件,我方當事人於公司任職長達9年,期間工作表現穩定,並長期獲得國外主管之肯定與賞識。然於公司內部調整過程中,當事人突遭台灣主管以「業務緊縮」為由通知解雇,對其職涯與生活造成重大衝擊。
本所周信愷律師受任後,全面檢視當事人任職期間之工作表現、公司內部溝通紀錄及解雇過程,並蒐集大量電子郵件與會議紀錄作為佐證。透過具體事證,證明當事人工作績效良好,且公司於解雇前並未實質評估其他替代方案,亦未與當事人進行充分溝通。
此外,本所於訴訟中針對公司方所傳喚之證人進行交互詰問,逐步釐清其證詞前後矛盾之處,進一步動搖公司主張之正當性,凸顯解雇決策之倉促與欠缺合理依據。
經本所縝密之攻防與證據呈現,法院最終採納我方見解,認定公司未遵守解雇最後手段性原則,該解雇行為屬違法。判決確認當事人與公司間之勞動契約仍然存在,成功為當事人恢復原有之雇傭關係。
本案顯示,即使雇主以經營調整為由進行人事處分,仍須符合法律所要求之程序與實質要件。透過專業律師之協助,得以透過證據整理與法庭攻防,還原事實並有效捍衛勞工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