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暫時保護令聲請案件|成功駁回不當家暴指控】

【暫時保護令聲請案件|成功駁回不當家暴指控

本所近期承辦一起暫時保護令聲請案件,我方當事人為未成年子女之母,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長期擔任主要照顧者。離婚後,前夫以當事人對未成年子女有家暴行為為由,向法院聲請暫時保護令,企圖限制當事人對子女之照顧及接觸權利。

本案若於暫時保護令階段即遭核發,將對當事人之親權行使及親子關係造成重大且即時之不利影響。爰此,本所王琛博律師及周信愷律師迅速介入,全面檢視對方所提出之證據與時序脈絡。

經詳細比對後發現,前夫所提出之子女驗傷時間,與其主張交付子女之時間點間隔長達兩日,兩者之間存在明顯時間落差,難以直接證明傷勢係於我方照顧期間所致。此外,子女於成長過程中,父母本即依法負有教養之權利與義務,於合理範圍內之管教行為,亦不得逕以家庭暴力論斷。

本所據此主張,對方所提證據不足以證明有急迫且具體之家庭暴力危險存在,不符暫時保護令核發之要件,並就事實與法律層面進行完整抗辯。

最終,法院採納本所見解,認定前夫之主張尚乏足夠依據,於暫時保護令審理階段即裁定駁回其聲請,成功避免當事人權利遭受不當限制,亦維護其與未成年子女之正常親子關係。

本案顯示,於家庭事件中,對方所提出之指控與證據,仍須經嚴謹檢驗與法律評價。透過專業律師即時介入與精準攻防,有助於在程序初期即有效捍衛當事人之權益。

如您面臨家庭暴力保護令或親權相關爭議,建議及早尋求專業法律協助,以確保自身及子女之最佳利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