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案件|成功爭取酌減,降低高額給付負擔】

【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案件|成功爭取酌減,降低高額給付負擔 

本所近期承辦一起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案件,我方當事人為婚姻關係中財產較多之一方。雙方離婚後,對方依法提起訴訟,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。

於一審審理中,法院以我方當事人名下持有之不動產價值較高為由,認定雙方剩餘財產差額甚鉅,最終判決我方當事人須給付對方新臺幣1,145萬元。該結果對當事人而言,無論在經濟上或心理上均造成相當壓力。

案經本所承辦律師於二審階段全面檢視相關事證,發現對方於婚姻存續期間,對家庭經濟與財產形成之實質貢獻極為有限,且就系爭不動產之取得與維持,亦未有任何資金投入或協助。基此,本所主張應依民法相關規定,對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予以適當酌減,以反映實際貢獻情形及衡平原則。

經由本所縝密之事實整理與法律論證,成功說服二審法院採納我方見解,認定原審未充分考量雙方於婚姻中之實質貢獻差異,遂酌減原判決金額15%。最終,將給付金額由1,145萬元調整為約973萬元,為當事人減少約172萬元之給付義務。

本案顯示,在剩餘財產分配爭議中,除形式上的財產數額外,「婚姻中之實質貢獻」亦為法院重要考量因素。透過專業律師之策略規劃與具體主張,仍有機會在二審程序中爭取合理之酌減空間,減輕當事人負擔。

如您面臨離婚後財產分配相關爭議,建議及早尋求專業法律協助,以確保權益獲得周全保障。